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网络公开拍卖废旧资产一批,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冷冻库、逸鹏达冷冻库、永顺冷冻库、金荣冷冻库、双喜冷冻库、城东冷冻库、苏州工业园区肉食品市场康润营业部名下的资产、苏州市高频瓷厂有限公司及远源招待所、饭店、洗车场、废品收购站、富利威避雷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评估价格合计2494463元。
预展时间、地点:预约前往实物现场。
拍卖时间、地点:2015年1月7上午10时登陆以下网站http://www.2dupai.com,上午11时拍卖会正式开拍。
联系电话:13913132377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一、1、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化工设备拆除或制冷设备安装经营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上海市范围内具有制冷设备安装经营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同时提供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冷库管道内残留液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含氨相关内容的企业处置。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证(相关部门颁发的焊工证、钳工证、安全管理人员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危险品车辆驾驶证和押运证)。2、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现状;
二、有意竞买者在2015年1月5日下午4时前持有效证件、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以银行本票缴纳,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限企业交纳),收款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三、参拍报名时提供竞买人承诺书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
四、买受人在进场拆除前,必须办理本拆除项目整体人寿团险,提供《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并交质监、安监、环保、公安、社会管理等部门审核、备案后,接到委托方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拆除业务。
五、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于拍卖会当天付清后进行资产移交(全程摄像留证)。
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网络 资产拍卖会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买受人): (证件号: )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5年1月7日上午11时在二度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举行废旧物资拍卖会(详见拍品目录)。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进行,竞买人需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凡到我公司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参拍账户和密码,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2. 本次拍卖的参拍登记时间为:登记时间:2015年1月5日16:00止登记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贵都花园34幢102室,联系电话:13913132377 传真:0512-67234685。乙方必须在此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
3.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拍卖人交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本公司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提供相应参拍帐号和密码。
4. 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的现状来拍卖和竞买的。拍卖前所提供参考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口头商讨、法律诉讼的依据。在参拍之前,竞买人自己负责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 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凭本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于2015年1月7日上午10时登录下列地址,上午11时拍卖会正式开始: http://www.2dupai.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10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后我公司发短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回复短信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015年1月7日下午2时前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完成交价款的余款和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和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20%支付违约金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对此,拍卖人有选择权,拍卖人选择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由乙方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和拍卖佣金,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拍品目录:主要是冷冻库的设备、设施,(主配电房连接至冷冻库之间的电缆、冷冻库外房地产的门<不锈钢冷冻库门除外>、围墙、窗、墙体、屋顶、院内搭建的钢棚、联合冷冻库前一根废弃电缆等均不在拍卖范围内)。废旧物资和报废设备、设施一批。以上标的的评估报告内显示的资产品名、数量、质量与实际现状可能不符(电缆的数量不详),本次拍卖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愿意无条件接受。
8.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书为本次拍卖会的文件之一,与承诺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拍卖人)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2015年1月7日